广州旭灿化工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民营企业
谢宾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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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万元人民币
-
广州市天河区黄村圃兴路10号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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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4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裁判文书 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15)贺八法执字第847号
申请人
-
--
终结本院(2015)贺八法执字第847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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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0
2
其他
(2015)贺八法执字第848号
申请人
-
--
终结本院(2015)贺八法执字第84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2016-11-10
3
买卖合同纠纷
(2015)贺八民二初字第773号
原告
原告:
广州旭灿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贺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24500
被告广西贺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原告广州旭灿化工有限公司货款24500元及利息(利息以24500元为基数,从2014年1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到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止)。 本案受理费463元,减半收取23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贺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本判决书确定的一审案件受理费同等金额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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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9
4
买卖合同纠纷
(2015)贺八民二初字第774号
原告
原告:
广州旭灿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贺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112000
被告广西贺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原告广州旭灿化工有限公司货款11.2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1.2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到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止)。 本案受理费2574元,减半收取128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贺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本判决书确定的一审案件受理费同等金额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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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9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票据追索权纠纷
(2022)粤0106民初35500号
原告
原告:
广州旭灿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融惠贸易有限公司,荥阳潍源置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3-06-14
2
票据追索权纠纷
(2022)粤0106民初35500号
原告
原告:
广州旭灿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融惠贸易有限公司,荥阳潍源置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3-05-0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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