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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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详见申请书 | --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2023-01-04 | 〔2021〕新0104民初13378号 | |
2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支付案款7917060.93元 | --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2021-12-30 | 〔2021〕新01民终5136号 | |
3 | 增值税欠税398482.01元 | -- | --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 | 2020-07-09 | -- | |
4 | 增值税欠税398482.01元 | -- | --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 | 2020-04-09 | -- | |
5 | 印花税欠税1774.2元 | -- | --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 | 2020-01-08 | -- | |
6 | 增值税欠税78192.28元 | -- | --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 | 2020-01-08 | -- | |
7 | 城市维护建设税欠税41795.74元 | -- | --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 | 2020-01-08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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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新0104执73号 | 2023-01-04 | (2021)新0104民初13378号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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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第(113) | 许准字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19-10-23 | 2099-12-31 |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 |
2 | 2019第(10317) | 许变更准字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19-10-23 | 2099-12-31 |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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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新0103民初2175号 | 被告 | 原告: 新疆联海创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云天科技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疆科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新大云天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 | 驳回新疆联海创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该情形在本案中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8-10 |
2 | -- | (2023)新0104执73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6-27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新0103执异6号 | 被执行人 | - | -- | 驳回申请人新疆联海创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追加新疆云天科技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疆科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审判长 戴 留 杰审判员 魏 震 ...更多 | 2023-02-07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新0103执6027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法律文书确定内容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5-22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新0102民初6908号 | 被告 | 原告: 乌鲁木齐市腾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新疆新大云天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 | 被告新疆新大云天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处理。
案件受理费70元,由原告乌鲁木齐市腾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15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新0103执2142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1)新0103执21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6-08 |
7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0)新0103财保401号 | 被申请人 | - | 8133483.99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新疆新大云天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133483.99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新疆联海创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0-11-05 |
8 | 其他 | (2020)新0103执1408号 | 被执行人 | - | 452230.43 | 一、依法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新疆云天科技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疆新大云天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存款、收入452230.43元或者查封、扣押、变卖、拍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新疆云天科技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疆新大云天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负担本案执行费6683.00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实际付款时间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4-24 |
9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0)新0103财保35号 | 被申请人 | - | 876825.4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新疆云天科技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疆新大云天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76825.4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4904.13元,由申请人乌鲁木齐市科贝尔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0-01-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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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新0104民初3072号 | 被告 | 原告: 乌鲁木齐市腾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新疆新大云天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2024-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