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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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7-27 | -- | |
2 | 截止2023年3月31日,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 | -- | -- |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2023-04-10 | -- | |
3 | 违反税收管理,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 责令限期改正 | -- |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 2023-02-23 | 通税三限改〔2023〕2号 | |
4 | 增值税欠税27313.31,城市维护建设税欠税1911.93 | -- | -- |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2023-01-10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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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3-07-27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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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国税一 许准字〔2017〕第2177号 | -- | 你(单位)于 2017 年n 06 月n 16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7 年n 06 月n 16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四科 | |
2 | 空 | -- | 你(单位)于 2017 年n 08 月n 01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7 年n 08 月n 01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局长室 | |
3 | 通国税一 许受字 〔2017〕 第371 号 | -- | 你(单位)于 2017 年n 08 月n 01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7 年n 08 月n 01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局长室 | |
4 | J3060003077101 | -- | 准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 -- | 2099-12-31 | 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 |
5 | 通国税一 许变更准字 〔2017〕 第668 号 | -- | 你(单位)于 2017 年n 08 月n 01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7 年n 08 月n 01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局长室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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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2)苏06民终918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F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3-30 |
2 | 劳动争议 | (2021)苏0602民初8638号 | 第三人 | 原告: F某某 被告: 南通市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F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元(已减半),由原告F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按照本院提供的上诉案件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确定的银行账号,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1-12-27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苏06民终2863号 | 被上诉人 | - | -- | 准许X某某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6-12-05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苏06民终2863号 | 被上诉人 | - | 114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580元,由上诉人L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12-05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通潮商初字第0005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X某某,上海金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金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 114000 | 一、被告X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114000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上海金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上海金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被告X某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80元,由被告X某某负担;鉴定费6690元,由被告金岛南通分公司负担。(诉讼费原告已代垫,待执行时由被告X某某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580元(户名:南通市财政局,该院开户行:中行西被闸支行,账号:47×××82)。 ...更多 | 2016-06-01 |
6 | 合同纠纷 | (2014)通潮民初字第0081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X某某,上海金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上海金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97040 |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13元,由原告负担。 | 2014-12-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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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3)苏06民申42号 | 被申请人 | - |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24 | |
2 | 劳动争议 | (2022)苏06民终918号 | 被上诉人 | - |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2-28 | |
3 | 劳动争议 | (2022)苏06民终918号 | 被上诉人 | - |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2-28 | |
4 | 其他 | (2021)苏0602民初8638号 | 第三人 | 原告: F某某 被告: 南通市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2021-11-30 | |
5 | 劳动争议 | (2021)苏0602民初8638号 | 其他 | 原告: F某某 被告: 南通市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2021-11-11 | |
6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1)苏0602民初6788号 | 其他 | 原告: F某某 被告: 南通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2021-09-23 | |
7 | -- | (2015)通潮商初字第0005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上海金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X某某,上海金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2016-02-15 | |
8 | -- | (2015)通潮商初字第0005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上海金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X某某,上海金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2015-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