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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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渝0105民初21163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重庆兰桂园木业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市惠尔泽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40943 | 本案按原告重庆兰桂园木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23.57元,由原告重庆兰桂园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10-30 |
2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19)渝05民终7298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H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1-20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渝0105民初8581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北碚志泉机械厂 被告: 重庆市惠尔泽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0000 | 准许原告重庆北碚志泉机械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北碚志泉机械厂负担 ...更多 | 2019-10-08 |
4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19)渝0107民初317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H某某,重庆市惠尔泽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8676 | 一、被告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护理费、交通费共计38676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予以免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更多 | 2019-07-22 |
5 | 劳动争议 | (2019)渝0105民初6726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北碚志泉机械厂 被告: 重庆市惠尔泽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重庆北碚志泉机械厂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重庆北碚志泉机械厂负担 ...更多 | 2019-04-19 |
6 | 其他 | (2019)渝0105民初6724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北碚志泉机械厂 被告: 重庆市惠尔泽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重庆北碚志泉机械厂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重庆北碚志泉机械厂负担。 ...更多 | 2019-04-19 |
7 | 其他 | (2019)渝0105民初6725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北碚志泉机械厂 被告: 重庆市惠尔泽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重庆北碚志泉机械厂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重庆北碚志泉机械厂负担。 ...更多 | 2019-04-19 |
8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19)渝0107民初95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H某某,重庆市惠尔泽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Z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元,本院予以免收 | 2019-01-20 |
9 | 劳动争议 | (2017)渝0109民初7579号 | 第三人 | 原告: 重庆格勒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10500 | 一、限重庆格勒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Z某某经济补偿10500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格勒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重庆格勒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1-20 |
10 | 劳动争议 | (2017)渝0109民初7577号 | 第三人 | 原告: 重庆格勒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33969 | 一、Z某某与重庆格勒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解除劳动关系;
二、限重庆格勒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Z某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3969元;
三、驳回原告重庆格勒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重庆格勒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0-2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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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及开庭传票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重庆市惠尔泽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2019-03-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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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委托合同纠纷 | (2020)渝0105民初24289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兰桂园木业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市惠尔泽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20-12-01 | |
2 | 委托合同纠纷 | (2020)渝0105民初24289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兰桂园木业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市惠尔泽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20-11-12 | |
3 | 合同纠纷 | (2019)渝0105民初8581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北碚志泉机械厂 被告: 重庆市惠尔泽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19-10-08 | |
4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19)渝0107民初317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重庆市惠尔泽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H某某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2019-06-27 | |
5 | 劳动争议 | (2017)渝0109民初3319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重庆北碚志泉机械厂,重庆市惠尔泽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2017-11-06 | |
6 | 劳动争议 | (2017)渝0109民初3321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重庆市惠尔泽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北碚志泉机械厂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2017-11-06 | |
7 | 劳动争议 | (2017)渝0109民初332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重庆市惠尔泽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北碚志泉机械厂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2017-11-06 | |
8 | 劳动争议 | (2017)渝0107民初10699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重庆市惠尔泽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九龙坡区邓仕林再生纤维棉加工厂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2017-07-19 | |
9 | 劳动争议 | (2017)渝0109民初2138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重庆市惠尔泽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重庆涟源覆膜砂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2017-03-28 | |
10 | 劳动争议 | (2017)渝0106民初353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重庆市惠尔泽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沙坪坝区花满楼套装门厂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2017-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