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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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浙0382民初6443号 | 原告 | 原告: 温州四环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仁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永康市福泽投资有限公司 | 40482233.9 | 一、被告浙江仁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应偿付原告货款482233.9元及利息损失(以482233.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从2020年8月6日起计算至债务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交本院柳市法庭转付。
二、被告永康市福泽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出资的4000万元范围内对被告浙江仁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534元减半收取4267元、保全申请费2932元,由被告浙江仁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永康市福泽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0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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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浙0382民初6443号 | 原告 | 原告: 温州四环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仁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永康市福泽投资有限公司 | 乐清市人民法院 | 2020-10-14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浙0382民初6443号 | 原告 | 原告: 温州四环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仁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永康市福泽投资有限公司 | 乐清市人民法院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