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22)云2327民再2号 | 申请人 | - | -- | 准许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永仁太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再审请求,本案终结再审程序 ...更多 | 2022-03-31 |
2 | 合同纠纷 | (2021)云2327民申3号 | 申请人 | - | -- |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2022-03-02 |
3 | 其他 | (2021)云23执复35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复议申请人永仁太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永仁县人民法院(2020)云2327执异15号执行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12-25 |
4 | 合同纠纷 | (2021)云2327民初546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F某某,攀枝花市天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永仁太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371392.36 | 一、被告F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欠原告S某某工程款148300.18元,并支付自2019年4月17日起至2021年6月3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欠付工程款利息74792元,本息合计223092.18元。自2021年6月4日起继续以148300.18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工程款付清为止。
二、被告永仁太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责任。
三、驳回原告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62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331元,由被告F某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更多 | 2021-08-18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川0191民初2636号 | 被告 | 原告: 成都华亨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永仁太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准予原告成都华亨实业有限公司撤回对永仁太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更多 | 2021-02-08 |
6 | 合同纠纷 | (2020)川0116民初3956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科捷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永仁太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撤诉处理 | 2020-07-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2)云2327民再2号 | 原告 | 原告: 永仁太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F某某,攀枝花市天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永仁县人民法院 | 2022-04-01 | |
2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1)云2327民初546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F某某,攀枝花市天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永仁太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永仁县人民法院 | 2021-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