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飞马服装辅料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周飞马
91320581736502409W
100万元人民币
-
常熟市莫城街道和甸路55号8幢3楼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1项招标公告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0

    供应商 1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1

    工法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4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2

开庭公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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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其他
处罚类别:罚款
5000
常熟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06-13
苏熟消行罚决字2023第0358号
2
消防行政处罚
其他
2022年6月16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常熟市飞马服装辅料有限公司:火灾报警控制柜存在故障和火灾误报信息且无法清除,消防水带试水时破损无法正常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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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常熟市消防大队
2022-07-12
苏熟消行罚决字〔2022〕第0234号
3
消防行政处罚
其他
2022年6月16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常熟市飞马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拉链生产车间第一层北侧的1处窗户安装防盗窗阻碍人员逃生,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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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常熟市消防大队
2022-07-12
苏熟消行罚决字〔2022〕第0235号
4
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其他
2021年10月20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常熟市飞马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不符合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4.2.1之标准,该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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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熟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1-11-23
苏熟(消)行罚决字〔2021〕0683号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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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7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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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6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18)苏0206执1365号
申请人
-
--
终结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苏0206民初588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妨害执行的,本院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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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8
2
买卖合同纠纷
(2016)苏0206民初5883号
原告
原告:
常熟市飞马服装辅料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89000
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飞马公司支付价款8.9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26元,公告费690元,合计2716元,由W某某负担。该款已由飞马公司预交,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应负担款项直接给付飞马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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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3
其他
(2015)崇执字第01169号
原告
原告:
常熟市飞马服装辅料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89000
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飞马公司支付价款8.9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26元,公告费690元,合计2716元,由W某某负担。该款已由飞马公司预交,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应负担款项直接给付飞马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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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2

法院公告 2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买卖合同纠纷
W某某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2017-04-06
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买卖合同纠纷
W某某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2016-12-18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16)苏0206民初5883号
原告
原告:
常熟市飞马服装辅料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江苏无锡惠山区法院
2017-03-2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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