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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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 (2016)苏0202民催61号 | 申请人 | - | 50000 | 一、宣告申请人无锡共辉钢铁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3030005123810236、票面金额人民币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无锡共辉钢铁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人民币100元、公告费人民币1200元,由申请人无锡共辉钢铁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6-08-25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东民三初字第738号 | 原告 | 原告: 无锡共辉钢铁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祥源成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 2015-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