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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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票据管理规定 | 罚款1,087.00元 | 1087 |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 | 2017-05-15 | (深人银票罚)罚字〔2017〕第005792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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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粤0306执保9425号 | 申请人 | - | 273810.2 | 继续查封(或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捷林峰科技有限公司、欧阳维峰价值人民币273810.2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需要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或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被保全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或扣押、冻结) ...更多 | 2022-10-19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1303民初3232号 | 原告 | - | 156047.52 | 一、惠州市和迅电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深圳市拓展光电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7846.76元及利息【利息以67846.76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付清之日止,但利息总额不得超过20354元(67846.76元×30%),超过部分不予保护】。
二、驳回惠州市和迅电子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1496元,由惠州市和迅电子有限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1799元,由惠州市和迅电子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18 |
3 | 其他 | (2020)粤0306执保4578号 | 申请人 | - | 152575.8 |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亿禾得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账户81×××01内152575.8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6-12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306民初39172号 | 原告 | 原告: 深圳市拓展光电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亿禾得科技有限公司 | 75040 | 准许原告深圳市拓展光电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76元、财产保全费1283元,由原告深圳市拓展光电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5-21 |
5 | 其他 | (2019)粤0306执保9525号 | 申请人 | - | 152575.8 |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152575.8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12-05 |
6 | 其他 | (2018)粤0306执4550、4554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6-28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粤0306民初22822号 | 原告 | 原告: 深圳市拓展光电有限公司 被告: 惠州野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 | 315600 | 一、被告惠州野兽科技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拓展光电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15600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其中本金128400元自2017年5月1日起、187200元自2017年6月1日起计至本判决指定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拓展光电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46元及保全费2098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惠州野兽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2-25 |
8 | 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 (2016)粤0304民催17号 | 申请人 | - | 51200 | 一、宣告30700051/30291802号平安银行深圳分行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深圳市拓展光电有限公司,出票金额:人民币51200元,出票日期:2016年3月29日,汇票到期日:2016年9月29日,收款人:宏齐光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出票人及最后持票人为申请人]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深圳市拓展光电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6-10-18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深宝法民二初字第3027号 | 原告 | 原告: 深圳市拓展光电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凤岗品森电子厂,D某某 | 62359.3 | 被告东莞市凤岗品森电子厂、D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拓展光电有限公司货款62,359.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2,359.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3年8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4元,由两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7-08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粤0306执6072号 | 申请人 | - | -- | 被执行人深圳市福金鹰电子有限公司于本裁定送达后三日内填写财产申报表并交至本院龙华人民法庭。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6-23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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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东莞市凤岗品森电子厂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6-08-25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东莞市凤岗品森电子厂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5-11-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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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306民初39172号 | 其他 | -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5-21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深宝法龙民初字第1427号 | 原告 | 原告: 深圳市拓展光电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福金鹰电子有限公司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5-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