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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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4-01-17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3-07-13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岐分局 | -- | --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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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粤2071民初26068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中山市夏茉舞蹈活动策划有限公司,W某某 | 5555.56 | 一、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培训学费5555.56元及支付利息[以实际欠款额为基数,自2022年1月15日起至实际退还完毕之日止,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计付];
二、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向原告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H某某已预交),由被告W某某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6-11 |
2 | -- | (2022)粤2071民初15106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W某某,中山市夏茉舞蹈活动策划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L某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原告L某某已付),由原告L某某负担 ...更多 | 2022-08-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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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2022)粤2071民初26068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中山市夏茉舞蹈活动策划有限公司,W某某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2-12-13 | |
2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2022)粤2071民初3097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山市夏茉舞蹈活动策划有限公司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2-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