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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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陕0103执保702号 | 申请人 | - | --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Q某某与W某某共同共有的位于西安市室(不动产产权证号:)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L某某名下位于西安市(合同编号:)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09-11 |
2 | -- | (2023)陕0103财保261号 | 申请人 | - | -- | 解除对被申请人L某某、Q某某名下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3-09-11 |
3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3)沪0112财保16号 | 申请人 | - | 19466080.6 | 冻结被申请人G某某、Z某某、上海瞪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美豪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466,080.6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陕西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陕西文投之星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W某某、G某某、D某某共同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02-15 |
4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1)陕0104财保363号 | 申请人 | - | 4547493.15 | 解除对被申请人Z某某、西安大奥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547493.15元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陕西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负担。
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更多 | 2021-12-20 |
5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1)陕0103财保97号 | 申请人 | - | 7568530.85 | 1510403201610*-*-*-*13010941查封、冻结被申请人Q某某、L某某名下银行账户7568530.85元或其他等额价值的财产。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申请人陕西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已交纳(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1-04-28 |
6 | 其他 | (2020)陕01执1478号之二 | 其他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0-13 |
7 | 申请保全案件 | (2019)陕0113财保1018号 | 申请人 | - | 10224000 | 一、查封被申请人L某某名下位于西安市曲江新区XX路XX号XX社区XX幢XX室的房屋和冻结被申请人L某某所持有的陕西亚特体育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价值4692000元的股权(持股比例19.55%)。
二、冻结被申请人L某某所持有的陕西亚特体育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价值5532000元的股权(持股比例23.05%)。
上述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需要延长期限的,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前十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陕西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12-03 |
8 | 其他 | (2018)陕0104财保330号 | 申请人 | - | 4547493.15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Z某某、西安大奥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西安大奥影视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547493.15元的财产。(保全财产信息附后)
申请人陕西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已预交申请费5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8-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