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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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罚款 | -- | 国家税务总局建瓯市税务局 | 2018-07-04 | 瓯地税罚〔2018〕4号 | |
2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罚款 | -- | 国家税务总局建瓯市税务局 | 2018-07-04 | 瓯地税罚〔2018〕3号 | |
3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品 | 罚款金额为10000万元 | -- | 建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2015-05-05 | (瓯)质监罚字〔2015〕12号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 罚款金额为10000万元 | -- | 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5-04-20 | 瓯工商处字〔2015〕41号 | |
5 | 违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其他欺诈行为 | 罚款金额为1万元 | 10000 | 福建省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5-03-06 | 瓯工商处〔2015〕5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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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16)闽0781执637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6-10-08 |
2 | 追偿权纠纷 | (2016)闽0781执637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6-10-08 |
3 | 追偿权纠纷 | (2016)闽0781执637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6-10-08 |
4 | 追偿权纠纷 | (2015)邵民初字第2427号 | 原告 | 原告: 建瓯市恒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W某某 | 64867.5 | 被告H某某、W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建瓯市恒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截止2015年1月15日的代垫汽车贷款本息64,867.5元,并支付从2015年1月16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以本金62,505元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3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H某某、W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1-28 |
5 | 其他 | (2014)邵执字第1664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邵武市人民法院(2013)邵民初字第756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5-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