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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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581民初8695号 | 原告 | 原告: 常熟市和恒达针纺织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Y某某 | 88000 | 一、被告X某某、Y某某支付原告常熟市和恒达针纺织有限公司货款44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X某某、Y某某支付原告常熟市和恒达针纺织有限公司以44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1.5倍自2021年6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上述付款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名:常熟市人民法院;账号:62×××6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方塔支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元,保全费460元,合计1360元,由被告X某某、Y某某负担。公告费900元,由被告X某某负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2-03-01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581民初2935号 | 原告 | 原告: 常熟市和恒达针纺织有限公司 被告: 常熟市古里镇淼泉炵炵兴针纺织厂 | -- | 准予原告常熟市和恒达针纺织有限公司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0元,财产保全费460元,诉讼费合计910元,由原告常熟市和恒达针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5-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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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581民初8695号 | 原告 | 原告: 常熟市和恒达针纺织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Y某某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2022-02-07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581民初8695号 | 原告 | 原告: 常熟市和恒达针纺织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Y某某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2021-10-27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581民初8695号 | 原告 | 原告: 常熟市和恒达针纺织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Y某某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2021-07-20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581民初2935号 | 原告 | 原告: 常熟市和恒达针纺织有限公司 被告: 常熟市古里镇淼泉炵炵兴针纺织厂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2021-04-28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581民初2935号 | 原告 | 原告: 常熟市和恒达针纺织有限公司 被告: 常熟市古里镇淼泉炵炵兴针纺织厂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