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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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30102032015091500185 | 营业执照 | 市场准入 | 2015-09-15 | 2035-09-14 |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空 | -- | 不详 | -- | 2099-12-31 | 五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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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辽0112民初9856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拓实科技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11元,减半收取计455.50元,保全费464元,由原告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7-07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云3103民初1712号 | 原告 | 原告: 云南拓实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宏分行 | -- | 本案按原告云南拓实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2-09-01 |
3 |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 (2020)云0103民初9838号 | 被告 | - | 54000 | 一、被告云南拓实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云南才登贝科技有限公司报酬5.40万元;
二、确认反诉原告云南拓实科技有限公司与反诉被告云南才登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签订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于2020年6月7日解除;
三、驳回原告云南才登贝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云南拓实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580元,由被告云南拓实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79元,由原告云南才登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401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反诉被告云南才登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0元,由反诉原告云南拓实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在法律规定的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20-12-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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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云0103民初9838号 | 被告 | 原告: 云南才登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拓实科技有限公司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0-11-13 | |
2 | 合同纠纷 | (2020)云0103民初9838号 | 被告 | 原告: 云南才登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拓实科技有限公司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0-10-29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19-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