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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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1802民初5403号 | 原告 | 原告: 清远市亿富腾管业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 60262 | 被告X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清远市亿富腾管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0262元及利息(利息2019年12月3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78元,由被告X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8-3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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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粤1802民初5403号 | 原告 | 原告: 清远市亿富腾管业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