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遇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林兵
91321102MA1XMKTT5C
30000万元人民币
-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竹山路508-9号潭桥商业中心二组团4幢109(江宁高新园)
江苏永遇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2类资质,分别是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劳务资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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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历史 1 >

行政处罚 1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7

裁判文书 9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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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核查不合格资质
其他
责令限期整改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05-09
--

信用中国 7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苏﹞JZ安许证字﹝2019﹞003022
新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延期申请)
2022-08-24
2025-09-03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
(320101150190)登字﹝2023﹞第08240029号
新标准
登字
登字
2018-12-19
2099-12-31
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
3
﹝镇税三﹞许准字﹝2019﹞第﹝216759﹞号
新标准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你(单位)于2019年05月07日提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19年05月07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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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2099-12-31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七股
4
(320101150375)登字﹝2023﹞第08280215号
新标准
登字
登字
2018-12-19
2099-12-31
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
5
(11020193)公司变更[2019]第04150014号
新标准
企业核准登记
企业核准登记
2018-12-19
2099-12-31
镇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6
﹝01210355﹞公司变更﹝2020﹞第09300078号
新标准
公司变更
公司变更
2018-12-19
2099-12-31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
D23219395820210709
新标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核准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2021-07-09
2024-07-20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裁判文书 9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苏0804民初8667号
被告
原告:
淮安经济开发区欧款装饰中心
被告:
江苏永遇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874719.83
一、被告江苏永遇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淮安经济开发区欧款装饰中心货款1824719.83元及相应利息(以1824719.83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江苏永遇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淮安经济开发区欧款装饰中心返还履约保证金50000元及相应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淮安经济开发区欧款装饰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529元,减半收取11764.50元(原告淮安经济开发区欧款装饰中心预交22661元,本院退还10896.50元),由原告淮安经济开发区欧款装饰中心负担1764.50元,由被告江苏永遇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原告淮安经济开发区欧款装饰中心缴费账号:62×××36;被告江苏永遇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缴费账号:6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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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
2
--
(2023)苏0891执856号
其他
-
352665.28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将案款352665.28元汇入法院执行账户,扣除执行费5113.28元,余款全部拨付申请人。至此,江苏安信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苏0891民初269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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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2
3
合同纠纷
(2023)苏0891民初269号之一
被申请人
-
800000
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苏永遇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0万元的冻结或等值财产的查封。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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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0
4
承揽合同纠纷
(2022)苏0891民初3298号
被告
原告:
淮安经济开发区欧款装饰中心
被告:
江苏永遇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准予原告淮安经济开发区欧款装饰中心撤诉。
2022-11-21
5
买卖合同纠纷
(2022)苏0804民初2127号之二
被申请人
-
--
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苏永遇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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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7
6
劳动争议
(2022)苏0804民初1732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江苏鼎康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永遇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原告Z某某与被告江苏永遇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江苏鼎康建设有限公司之间均不存在劳动关系。 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免予收取。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五份,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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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5
7
买卖合同纠纷
(2022)苏0804民初2127号之一
被申请人
-
--
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苏永遇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账号50×××78)。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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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3
8
买卖合同纠纷
(2022)苏0804民初2127号
被申请人
-
3981666.62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永遇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期限一年),限额3981666.62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 财产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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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8
9
劳动争议
(2021)苏0804民初4596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江苏鼎康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永遇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准予原告Z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免予收取
2021-10-09

开庭公告 24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4)苏0115民初6646号
原告
原告:
江苏永遇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24-06-19
2
--
(2024)苏0102民初3914号
被告
原告:
江苏银润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永遇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展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4-05-21
3
--
(2024)苏0102民初3914号
被告
原告:
江苏银润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永遇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展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4-05-21
4
--
(2024)苏0102民初845号
第三人
原告:
Y某某
被告:
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4-05-14
5
--
(2024)苏0102民初845号
第三人
原告:
Y某某
被告:
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4-05-14
6
--
(2024)苏01民终508号
被上诉人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3-12
7
--
(2024)苏0804民初365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江苏永遇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4-01-24
8
--
(2023)苏0804民初8667号
被告
原告:
淮安经济开发区欧款装饰中心
被告:
江苏永遇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12-25
9
--
(2023)苏0102民初13420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南京一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江苏永遇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12-21
10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023)苏0102民初13420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南京一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江苏永遇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11-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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