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豫0325民初232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嵩县第二实验小学,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中心支公司 | 44828.6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中心支公司在校方任保险限额范围内偿原告Z某某医疗费2228.6元、交通费200元、牙齿修复费用42400元,共计44828.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元,鉴定费3000元,共计3250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中心支公司负担3000元,原告Z某某负担2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9-28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7)豫03民终5397号 | 被上诉人 | - | 11800 | 一、撤销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2017)豫0325民初29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5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17-11-13 |
3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3)嵩城民初字第132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嵩县第一实验小学,嵩县第二实验小学,嵩县第三实验小学 | 65200 | 一、被告嵩县第一实验小学于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X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0225.33元;
二、被告嵩县第二实验小学于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X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0225.33元;
三、被告嵩县第三实验小学于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X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0225.33元;
四、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30元,伤残鉴定费300元,共计1730元。由被告嵩县第一实验小学、嵩县第二实验小学和嵩县第三实验小学承担。原告预交不退,待执行时一并清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写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4-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 (2019)豫03民终1243号 | 被告 | 被告: L某某,嵩县第二实验小学 |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3-29 | |
2 | -- | (2013)嵩城民初字第132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嵩县第二实验小学,嵩县第一实验小学,嵩县第三实验小学 | 嵩县人民法院 | 2014-03-14 | |
3 | -- | (2013)嵩城民初字第132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嵩县第二实验小学,嵩县第一实验小学,嵩县第三实验小学 | 嵩县人民法院 | 2013-09-11 | |
4 | -- | (2013)嵩城民初字第132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嵩县第二实验小学,嵩县第一实验小学,嵩县第三实验小学 | 嵩县人民法院 | 2013-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