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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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告四川浩天伟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眉山市东坡区云龙机械租赁经营部租赁款12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12万元为基数,从2021年8月18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1350元,由被告四川浩天伟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 |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2023-02-01 | 〔2022〕川1402民初5242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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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川0114执4712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川0114民初693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予以终结。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如对本裁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 ...更多 | 2022-11-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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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川0823民初2181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浩天伟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笃行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 剑阁县人民法院 | 2023-08-11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川0114民初6933号 | 被告 | 原告: 成都金达鑫宸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浩天伟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新都区人民法院 | 2022-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