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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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4)雨法执恢字第38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一、终结本院作出的(2004)雨民一字第15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如今后发现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工商业联合会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湘潭湖头岭省粮食储备库随时可以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且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4-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