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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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6)皖1504执287号 | 申请人 | - | -- | 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2016)皖1504民初55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11-24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皖1504民初556号 | 原告 | 原告: 叶集宝鑫木业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宏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80000 | 被告安徽宏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货款8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安徽宏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