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2022年6月17日15时,皋埠中队巡查发现当事人四川卓保电气安装有限公司在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朱林路绿化带上停放车辆,损坏城市绿地,面积约4.5平方米。当事人涉嫌违反《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拟进一步调查取证,建议立案处理。 ...更多 | 当事人四川卓保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15时在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朱林路绿化带上停放一辆车牌号为川B201XS的小面包车,损坏城市绿地。根据越城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对此处绿地被破坏绿化赔偿价值的报告,所破坏的绿地面积为4.5平方米,赔偿价为135元,复绿费用342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已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违法行为,并向越城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支付赔偿款及复绿付费用。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更多 | 200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09-06 | 绍越综执罚决字〔2022〕第14-0207号 | |
2 | 2022年6月17日15时皋埠中队巡查发现当事人四川卓保电气安装有限公司在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朱林路绿化带上停放车辆损坏城市绿地面积约4.5平方米。当事人涉嫌违反《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拟进一步调查取证建议立案处理。 ...更多 | -- | --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09-06 | 绍越综执罚决字〔2022〕第1402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