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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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4)高行(知)终字第3371号 | 被上诉人 | - | 12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4-12-08 |
2 | 其他 | (2014)一中知行初字第4284号 | 原告 | 原告: 沃特福兰德传动技术(常熟)有限公司 被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 12000 | 一、撤销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3]第138594号关于第7476712号“沃特福兰德传动技术(常熟)有限公司WALTHERFLENDER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二、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就第7476712号“沃特福兰德传动技术(常熟)有限公司WALTHERFLENDER及图”商标重新作出决定。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