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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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8)闽0481民初3567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三明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 被告: 永安市永镒矿业有限公司,永安市燕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永安市甲逢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罗立洋,L某某,朱景秀,H某某,Z某某,L某某,Z某某,L某某,C某某,W某某,P某某,F某某,L某某 | 1888166.51 | 冻结、查封或扣押被申请人永安市永镒矿业有限公司、永安市燕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永安市甲逢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L某某、L某某、Z某某、H某某、Z某某、L某某、Z某某、L某某、C某某、W某某、P某某、F某某、L某某所有的1888166.51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负担(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8-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