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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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接到市卫健委交办的韩晓东投诉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未告知患者注射麻醉药等诊疗措施的信访件后,执法人员分别于2019年8月23日、2019年9月3日对该院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院消化内科陈川医师在对患者李欣雨进行镇静胃肠镜检查前未告知患者镇静操作的操作方案及医疗风险等内容且未取得其书面同意。 ...更多 |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的规定,未履行相关义务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罚款。 ...更多 | 20000 |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1-28 | 深卫医罚〔2019〕79号 | |
2 | 2019年1月7日对香港大学深圳医院进行投诉调查,发现该院存在以下涉嫌违法行为: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医师杨光华未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书写了患者何桂琼的2018年10月21日01时30分和14时30分输血记录。 ...更多 |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卫生技术人员,责令暂停执业六个月;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处五千元罚款:(一)医师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医学文书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医学证明文件的;(二)隐匿、伪造、篡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文件、病历的;(三)出具虚假医学文书、医学证明文件、病历的;(四)泄露患者个人资料或者隐私的。其他未按照规定签署医学文书、医学证明文件,书写病历或者未按照规定保管病历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医疗机构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更多 | 5000 |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1-28 | 深卫医罚〔2019〕2号 | |
3 | 收到《市医管中心关于转请调查处理王建恩医生涉嫌非法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函》后,监督员于2018年12月13日、12月18日、12月21日、12月27日、2019年1月2日对香港大学深圳医院进行调查。根据2019年2月18日局重大案件行政处罚集体讨论的意见,认定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急诊科李学哲医师在王建恩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案中属于负有直接责任的卫生技术人员。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涉嫌以下违法行为: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急诊科李学哲医师于2018年10月24日通过向该院已离职医生王建恩提供其电子病历系统个人账号,为患者周宇出具了虚假医学证明文件《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更多 | 处二万元罚款 | 20000 |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1-28 | 深卫医罚〔2019〕1号 | |
4 | 接市卫生健康委转来的信访件(编号:2020112037)后,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10日对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滨海医院)开展调查,检查发现该院国际医疗中心(IMC)口腔门诊未公示医疗服务价格。 ...更多 | 罚款1000元 | 1000 |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1-28 | -- | |
5 | 2019年2月20日及2月22日对香港大学深圳医院进行投诉调查,发现该院存在以下涉嫌违法行为: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护士林爱玲未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要求书写患者文光碧2017年10月19日的《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急诊科抢救记录》;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护士黄佳娜未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要求书写患者文光碧的2017年10月20日的《临时医嘱单》及《护理记录单》。 ...更多 |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卫生技术人员,责令暂停执业六个月;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处五千元罚款:(一)医师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医学文书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医学证明文件的;(二)隐匿、伪造、篡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文件、病历的;(三)出具虚假医学文书、医学证明文件、病历的;(四)泄露患者个人资料或者隐私的。其他未按照规定签署医学文书、医学证明文件,书写病历或者未按照规定保管病历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医疗机构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更多 | 5000 |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1-28 | 深卫医罚〔2019〕10号 | |
6 | 接委里转来的信访件后,针对投诉人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分别于2022年8月23日、2022年9月28日对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滨海医院)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发现该院存在:1、患者“彭XX”于2022年6月21日在成人重症监护室入院,入院时实际情况为“神志清楚”,肺部情况为“呼吸困难,双肺可闻及湿啰音”,该院李XX医师于2022年6月21日在书写患者“彭XX”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时,在记录“体格检查”的“胸部”情况时,将患者的双肺情况错误记录成“双侧肺叩诊清音,双侧肺呼吸音清晰,未闻及双侧肺部有啰音”;在记录“专科情况”时,将患者的神志情况错误记录成“神志不清”,存在书写的病历记录不准确的行为,不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的要求,该院存在未按照规定书写病历的行为。2、该院成人重症监护室郑XX医师为患者“彭XX”操作气管插管后未在患者住院病历中的《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气管插管记录(2022-06-2120:22)》上签名,不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项的要求,存在未按照规定签署医学文书的行为。 ...更多 |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罚款人民币7000元 | 7000 |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2-11-21 | 深卫医罚〔2022〕45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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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2)粤0304民初32161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 被告: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 | 57924.24 | 一、被告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C某某、原告C某某、原告C某某、原告C某某赔偿57924.24元;
二、驳回原告C某某、原告C某某、原告C某某、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209.7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04.87元,由四原告负担358.04元,由被告负担246.83元。四原告已预交的604.87元,本院予以退回246.83元。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46.83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9-21 |
2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0)粤03民终25134号 | 被上诉人 | - | -- | 一、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4民初457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Z某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21-05-17 |
3 | 其他 | (2019)粤03民终29250号 | 上诉人 | - | -- | 一、维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民初1546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民初1546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驳回深圳市康厨厨具工程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5603元,由香港大学深圳医院负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2624.13元,由深圳市康厨厨具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603元,由香港大学深圳医院负担14355元,由深圳市康厨厨具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4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9-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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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2)粤0304民初4723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滨海医院)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3-02-21 | |
2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22)粤0305民初12686号 | 其他 | -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2-09-01 | |
3 |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 (2022)粤0304民初30755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Z某某 被告: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滨海医院)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2-08-15 | |
4 | 劳动争议 | (2021)粤0304民初3696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滨海医院)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10-20 | |
5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粤0304民初38359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滨海医院)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10-13 | |
6 | 劳动争议 | (2021)粤0304民初3876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滨海医院)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10-11 | |
7 | -- | (2019)粤03民终7326号 | 被上诉人 | -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