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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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07)西民一初字第639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南宁超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 169450 | 驳回原告P某某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68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于上诉期满之日起7日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上诉费,逾期不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07-0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