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 | 罚款500元 | 500 |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 2022-08-15 | -- | |
2 | -- |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2月起,嘉兴禾源物流有限公司设计并联网使用网站(www.jxhywlyxgs.cn),但至今未到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嘉兴禾源物流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更多 | -- | 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王店派出所 | 2021-03-12 | 嘉秀洲公(王)行罚决字〔2021〕00231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ZJ0403201901100001 | 关于嘉兴禾源物流有限公司的许可决定 | 货运企业嘉兴禾源物流有限公司(原有效期2014-11-19至2019-02-06)申请续营 | 2019-01-10 | 2099-12-31 | 嘉兴市秀洲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沪0120民初2096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Z某某,嘉兴禾源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湖区支公司 | 84309.64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湖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Z某某损失81309.64元;
二、被告Z某某、嘉兴禾源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Z某某损失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70元,减半收取计1085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100元,由被告Z某某、嘉兴禾源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9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沪0120民初2096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Z某某,嘉兴禾源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湖区支公司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