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2023年6月2日,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邯郸市嘉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东环路北头路东(联华汽车广场院内),法定代表人:孔永强,经营范围:汽车及配件、汽车装具的销售及维修,建筑面积:2380 平方米)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该单位维修车间南侧、北侧安全出口指示标志不亮,当场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0416号),并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邯开消即字[2023]第0168 号)。邯郸市嘉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更多 | 2023年5月28日,邯郸市嘉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车间南侧、北侧安全出口指示标志不亮,未及时纠正且未采取保证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0416号)和《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邯开消即字[2023]第0168号)和法定代表人孔永强的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邯郸市嘉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更多 | 6000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 2023-07-03 | 邯开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5号 | |
2 | 损害消费者权益 | 罚款50000元 | 50000 |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2-03 | 邯市监处罚〔2023〕005号 | |
3 | 损害消费者权益 | 罚款50000元 | 50000 |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2-03 | 邯市监处罚2023005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冀邯开发国税许准〔2017〕266号 | --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 | 2099-12-31 | 河北邯郸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一科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冀04民终3982号 | 被上诉人 | - | 17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25元,由上诉人X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9-20 |
2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8)冀0491民初1672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邯郸市嘉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邯郸市嘉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25000 | 准许原告邯郸市嘉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800元,减半收取计1400元,由原告邯郸市嘉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