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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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和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警告 | -- | 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健康局 | 2022-06-17 | 〔2022〕BZ1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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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粤1802民初11307号 | 原告 | 原告: 清远市鑫辉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科思特化工有限公司 | 18850 | 一、被告东莞市科思特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清远市鑫辉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8850元及利息(以18850元为基数,从2023年3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清远市鑫辉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1.25元,由被告东莞市科思特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9-22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粤1802执5341号 | 申请人 | - | -- | 本院(2022)粤1802执5341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10-28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粤1802执5343号 | 申请人 | - | -- | 本院(2022)粤1802执5343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10-27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1802民初15253号 | 原告 | 原告: 清远市鑫辉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时代骏彩涂料有限公司 | 109450 | 被告佛山市时代骏彩涂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货款109450元及利息(以10945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9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给原告清远市鑫辉化工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10元,由被告佛山市时代骏彩涂料有限公司。原告清远市鑫辉化工有限公司已预交的受理费2510元,本院予退回。被告佛山市时代骏彩涂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51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4-13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1802民初15252号 | 原告 | 原告: 清远市鑫辉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金苹果涂料有限公司 | 79840 |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金苹果涂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货款79840元及利息(以本金7984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期届满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原告清远市鑫辉化工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68元,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金苹果涂料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清远市鑫辉化工有限公司已预交的968元,由本院退回。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金苹果涂料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968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14 |
6 | 合同纠纷 | (2021)粤18民终3888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72元,由清远市鑫辉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1-08 |
7 | 合同纠纷 | (2021)皖1524民初182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顺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清远市鑫辉化工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安徽顺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 2021-01-25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1802执3469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本院(2020)粤1802执3469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0-29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1802民初585号 | 原告 | 原告: 清远市鑫辉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明泰化工有限公司 | 27000 | 被告佛山市明泰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清远市鑫辉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7000元以及相应利息(从2019年12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8元,由被告佛山市明泰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4-27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1802民初589号 | 原告 | 原告: 清远市鑫辉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亚太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 153000 | 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容桂亚太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清远市鑫辉化工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148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2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本院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容桂亚太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清远市鑫辉化工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元;
三、驳回原告清远市鑫辉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0元,由原告清远市鑫辉化工有限公司负担50元,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容桂亚太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6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4-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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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粤1802民初11266号 | 原告 | 原告: 清远市鑫辉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睿通博杰化工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1-31 | |
2 | -- | (2024)粤1802民初441号 | 原告 | 原告: 清远市鑫辉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得冠涂料有限公司,W某某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1-30 | |
3 | -- | (2023)粤1802民初11266号 | 原告 | 原告: 清远市鑫辉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睿通博杰化工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2-11 | |
4 | -- | (2023)粤1802民初10792号 | 原告 | 原告: 清远市鑫辉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T某某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1-01 | |
5 | -- | (2023)粤1802民初10352号 | 原告 | 原告: 清远市鑫辉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江门市千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0-27 | |
6 | -- | (2023)粤1802民初11266号 | 原告 | 原告: 清远市鑫辉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睿通博杰化工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0-24 | |
7 | -- | (2023)粤1802民初11266号 | 原告 | 原告: 清远市鑫辉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睿通博杰化工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0-23 | |
8 | -- | (2023)粤1802民初5545号 | 原告 | 原告: 清远市鑫辉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东启化工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0-16 | |
9 | -- | (2023)粤1802民初10352号 | 原告 | 原告: 清远市鑫辉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江门市千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0-13 | |
10 | -- | (2023)粤1802民初10352号 | 原告 | 原告: 清远市鑫辉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江门市千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