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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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年01月12日10点08分,当事人苏州市华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驾驶员任浩驾驶车辆苏E2A679(黄)从苏州市包车载客45人到六安市,收取包车费用9000元,途径宜兴市S263线47K+350M带客2人,每人收取运费200元,经查,该公司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但该车辆处于停运状态。在宜兴市S263线47K+350M,因涉嫌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件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被我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 ...更多 | 罚款叁仟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 3000 | 宜兴市交通运输局 | 2023-01-18 | 宜兴交路执20237号 | |
2 | 罚款叁仟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 罚款叁仟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 3000 | 宜兴市交通运输局 | 2023-01-18 | 宜兴交路执〔2023〕7号 | |
3 | 2022年09月24日06时09分,当事人苏州市华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之车辆苏E5U376(黄)大型普通客车在S19通锡高速公路无锡新区收费站区域入口1001车道监测点,因涉嫌未按照规定报送卫星定位行车安全信息被我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 ...更多 | 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 1000 | 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 2022-10-01 | 苏盐锡五运罚字〔2022〕00092号 | |
4 | 2022年04月20日,当事人苏州市华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於学勇驾驶苏ES2819(黄)大型普通客车在太仓市通港路沙溪高速口拉了六名乘客准备送往沙溪服务区,当日22时30分左右当车行驶至太仓市G15沙溪高速口时,因涉嫌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使用超出道路运输证件标明的经营范围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被我执法人员查获,经查,该车经营范围是市区包车客运。 ...更多 | 罚款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 10000 | 太仓市交通运输局 | 2022-06-22 | 太交道罚字〔2022〕00164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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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苏32050624424 | 关于车辆许可决定书 | 道路运输车辆道运证配发 | 2023-07-03 | 2027-07-02 | 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局 | |
2 | 苏320500100120 | 关于车辆许可决定书 | 道路运输车辆道运证配发 | 2024-02-02 | 2028-02-01 |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
3 | 苏32050624616 | 关于车辆许可决定书 | 道路运输车辆道运证配发 | 2023-09-11 | 2027-09-10 | 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局 | |
4 | 苏32050624690 | 关于车辆许可决定书 | 报废更新 | 2023-10-13 | 2027-10-12 | 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局 | |
5 | 苏32050624867 | 关于车辆许可决定书 | 本市过户车辆 | 2023-12-08 | 2031-12-07 | 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局 | |
6 | 苏320500100242 | 关于车辆许可决定书 | 道路运输车辆道运证配发 | 2024-04-30 | 2028-04-29 |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
7 | 苏32050624123 | 关于车辆许可决定书 | 报废更新 | 2023-05-11 | 2027-05-10 | 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局 | |
8 | 苏320500100241 | 关于车辆许可决定书 | 道路运输车辆道运证配发 | 2024-04-30 | 2028-04-29 |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
9 | 苏320500100119 | 关于车辆许可决定书 | 道路运输车辆道运证配发 | 2024-02-02 | 2028-02-01 |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
10 | 苏32050624632 | 关于车辆许可决定书 | 报废更新 | 2023-09-19 | 2027-09-18 | 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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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苏0505民初80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Z某某 被告: C某某,苏州市华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 748593.83 | 一、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M某某、Z某某658593.83元。
二、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C某某90000元。
三、驳回原告M某某、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当事人指定的账户,户名:Z某某;账号:622848040598711157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通安支行;户名:C某某;账号:2;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高新区支行;或汇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商业街支行,账号:9162。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20元,减半收取1860元,由被告C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0-06-23 |
2 | 保险纠纷 | (2019)苏0508民初730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D某某,苏州市华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中心支公司 | 92793.94 | 一、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L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1396.97元,扣除已垫付1万元,实际支付41396.97元,其中14806.77元返还被告D某某,余额26590.2元直接支付原告L某某;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L某某和被告D某某的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49×××84;汇款时请注明案号)。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8元,减半收取314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92元,被告苏州市华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21元,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中心支公司负担101元。各被告应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19-10-29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苏0591民初4942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Z某某,苏州市华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 34962.06 | 一、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Y某某赔偿款34962.06元。
二、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元、司法鉴定费1860元,合计2060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1442元、被告苏州市华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60元、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负担558元。此款由原告预交,被告苏州市华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负担部分分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并支付原告。
上述款项可付至当事人以下指定账户:户名Y某某,账号62×××1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更多 | 2018-11-06 |
4 | 保险纠纷 | (2018)苏0508民初592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D某某,苏州市华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中心支公司 | 37480 | 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合计83669.77元。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汇入当事人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49×××84,汇款时请注明案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7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68元,由被告苏州市华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44元,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中心支公司负担324元。被告负担部分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更多 | 2018-10-18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苏0506执4870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本院(2017)苏0506民初2579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4-24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苏0591民初73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苏州友和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苏州市华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 3418.92 | 一、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赔偿款1989.01元。
二、被告苏州友和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赔偿款1429.91元。
三、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苏州友和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负担140元、苏州市华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60元,此款项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回,被告苏州友和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苏州市华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并支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4-20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苏0591民初755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苏州友和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苏州市华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 20543.61 | 一、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C某某赔偿款10469.6元。
二、被告苏州友和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C某某赔偿款10074.01元。
三、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苏州友和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负担140元、苏州市华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60元,此款项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回,被告苏州友和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苏州市华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76。审 ...更多 | 2018-04-20 |
8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苏0591民初729号 | 被告 | 原告: R某某 被告: 苏州友和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苏州市华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 3860 | 一、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R某某赔偿款1766.58元。
二、被告苏州友和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R某某赔偿款2093.42元。
三、驳回原告R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苏州友和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负担140元、苏州市华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60元,此款项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回,被告苏州友和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苏州市华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并支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4-20 |
9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苏0591民初752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苏州友和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苏州市华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 139459.91 | 一、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W某某赔偿款87954.47元。
二、被告苏州友和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W某某赔偿款51505.44元。
三、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2元,减半收取596元,由被告苏州友和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负担417元、苏州市华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79元,此款项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回,被告苏州友和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苏州市华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更多 | 2018-04-20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苏0591民初732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苏州友和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苏州市华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 9681.07 | 一、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T某某赔偿款5420.48元。
二、被告苏州友和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T某某赔偿款4260.59元。
三、驳回原告T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苏州友和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负担140元、苏州市华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60元,此款项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回,被告苏州友和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苏州市华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更多 | 2018-04-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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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险纠纷 | (2020)苏0591民初3263号 | 第三人 | 原告: Y某某 被告: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中心支公司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0-08-19 | |
2 | 保险纠纷 | (2020)苏0591民初3263号 | 第三人 | 原告: Y某某 被告: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中心支公司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0-08-19 | |
3 | 保险纠纷 | (2020)苏0591民初3263号 | 其他 | 原告: Y某某 被告: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中心支公司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0-07-07 |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苏0591民初4942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Z某某,苏州市华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18-11-06 | |
5 | -- | (2013)园民初字第276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苏州市华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13-12-25 | |
6 | -- | (2013)相商初字第1191号 | 原告 | 原告: 苏州市华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2013-11-05 | |
7 | -- | (2013)相商初字第1191号 | 原告 | 原告: 苏州市华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2013-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