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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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8)沪02民终8253号 | 被上诉人 | - | 399725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295.87元,由上诉人上海瑞虹新城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10-12 |
2 | 其他 | (2018)沪0109民初7161号 | 被告 | - | 50000 | 一、解除原告上海瑞虹新城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晶尼食品有限公司、Q某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被告上海晶尼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瑞虹新城有限公司欠费5万元;
三、被告Q某某对上述第二项判决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原告上海瑞虹新城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上海晶尼食品有限公司、Q某某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295.87元,减半收取3,647.93元,由原告负担2,147.93元,被告负担1,500元。反诉受理费4,487.4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1,500元,被告负担2,987.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7-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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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8)沪0109民初7161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瑞虹新城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晶尼食品有限公司,Q某某 | 虹口 | 2018-05-24 | |
2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8)沪0109民初7161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瑞虹新城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晶尼食品有限公司,Q某某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2018-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