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东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南
肖培民
915113036861400905
300万元人民币
-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都京镇庙儿嘴村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6项招标公告展开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4

    中标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2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4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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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违规开启超越阀,废水绕过消毒杀菌工序直接外排;自动监测设施采样探头未从总排口处取样;COD自动监测设施质控样误差达30%以上,数据严重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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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对你公司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罚款拾万元(100000元)。2.对你公司通过采取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罚款贰拾万元(200000元)的处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更多
100000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2019-07-01
--
2
该公司未及时改正,再次出现在线监控数据失真情况,涉嫌在线监控设备运行不正常
其他
罚款30000元
30000
--
2017-08-19
川环法南高环立字〔2017〕062901号

裁判文书 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物权保护纠纷
(2015)南中法民终字第1846号
被上诉人
-
120000
一、撤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2015)高坪民初字第67号民事判决; 二、南充市嘉东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L某某1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69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696元,共计17,392元由L某某和南充市嘉东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各自负担8,69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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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3
2
物权保护纠纷
(2015)川民申字第6号
被申请人
-
--
驳回L某某的再审申请
2015-04-21
3
物权保护纠纷
(2012)南中法民终字第1122号
被上诉人
-
--
一、撤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2010)高坪民初字第525号民事判决; 发回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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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5
4
侵权责任纠纷
(2012)南中法民终字第1153号
被上诉人
-
17650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应收案件受理费20,685元,本院决定予以免收。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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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5

开庭公告 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4)川1303民初2111号
其他
原告:
L某某
被告:
J某某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2024-05-16
2
--
(2024)川1303民初2110号
其他
原告:
T某某
被告:
J某某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2024-05-16
3
--
(2024)川1303民初2109号
其他
原告:
T某某
被告:
J某某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2024-05-1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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