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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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苏0691行初1324号 | 被告 | 原告: 南通市崇川区赋君装潢材料经营部 被告: 如东县司法局 | 10000 | 驳回原告南通市崇川区赋君装潢材料经营部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原告南通市崇川区赋君装潢材料经营部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更多 | 2020-05-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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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撤销 | (2019)苏0691行初1324号 | 被告 | 原告: 南通市崇川区赋君装潢材料经营部 被告: 如东县司法局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