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
1 |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 2023-07-06 |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 | --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16)吉0403刑初125号 | 被告 | - | 100000 | 一、被告单位吉林鑫文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二、被告人L某某犯单位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三、被告人W某某犯单位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更多 | 2016-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