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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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360925352129174B | 设立通知书 | 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农药生产,农药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农业机械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肥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更多 | 2015-08-27 | 2035-08-25 | 靖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靖安国税许准字〔2018〕第3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更多 | -- | 2099-12-31 | 靖安县国家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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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8)苏0281民初1731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康瑞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3000000 | Z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江西康瑞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30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400元(江西康瑞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Z某某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江西康瑞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18-04-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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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股东出资纠纷 | (2018)苏0281民初1731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康瑞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2018-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