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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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闽0524执3394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1)闽0524执3394号案件的执行。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1-24 |
2 | 合同纠纷 | (2021)闽0524执异25号 | 第三人 | - | -- | 撤销(2021)闽0524执3394号执行案件中对安溪县尚卿乡人民政府的执行行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1-09-29 |
3 | 合同纠纷 | (2020)闽0524民初359号 | 被告 | 原告: 泉州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省安溪尚卿电力公司,福建省安溪县电力公司,安溪县尚卿乡人民政府,安溪县尚卿高坑水电有限公司 | 1800000 | 一、福建省安溪尚卿电力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给泉州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8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1998年11月1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福建省安溪县电力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承接福建省安溪尚卿电力公司供电资产的范围内,对福建省安溪尚卿电力公司向泉州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三、驳回泉州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要求福建省安溪县电力公司对福建省安溪尚卿电力公司向泉州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借款本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泉州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安溪县尚卿乡人民政府对福建省安溪尚卿电力公司向泉州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涉案借款本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泉州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安溪县尚卿高坑水电有限公司对福建省安溪尚卿电力公司向泉州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涉案借款本息承担担保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395元,由福建省安溪尚卿电力公司负担,应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交。泉州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的38395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13 |
4 | 其他 | (2019)闽0583行初9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安溪县尚卿乡人民政府 | 10000 | 准许原告L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9-03-27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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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企业借贷纠纷 | 福建省安溪县电力公司,安溪县尚卿乡人民政府,福建省安溪尚卿电力公司 | 安溪县人民法院 | 2020-11-19 | |
2 | 裁判文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福建省安溪县电力公司 | 安溪县人民法院 | 2020-08-25 | |
3 | 裁判文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福建省安溪县电力公司 | 安溪县人民法院 | 2020-08-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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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福建省林业总公司 被告: 安溪县尚卿乡人民政府 | 安溪县人民法院 | 2021-11-05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闽05民终2862号 | 被上诉人 | -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08 | |
3 | 企业借贷纠纷 | (2020)闽0524民初358号 | 被告 | 原告: 泉州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省安溪县电力公司,安溪县尚卿乡人民政府,福建省安溪尚卿乡电力公司 | 安溪县人民法院 | 2020-07-08 | |
4 | 企业借贷纠纷 | (2020)闽0524民初359号 | 被告 | 原告: 泉州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省安溪尚卿乡电力公司,福建省安溪县电力公司,安溪县尚卿乡人民政府,安溪县尚卿高坑水电有限公司 | 安溪县人民法院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