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3)陕0602执432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23)陕0602执432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12-14 |
2 | -- | (2023)陕0602民初5302号 | 被告 | 原告: 刘XX 被告: 延安奇源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76000 | 一、被告延安奇源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XX支付下欠劳务费71000元及逾期利息(以71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7%从2022年1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延安奇源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刘XX支付律师费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9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延安奇源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7-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3)陕0602民初530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延安奇源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 2023-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