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陵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民营企业
胡粉梅
914403005586983218
1008万元人民币
-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4栋1812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中标业绩10项。展开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0

    中标 1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11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3

信用中国 1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2016]第84389146号
旧标准
--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br>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二路北侧福兴花园(二期)D栋1006(仅限办公)<br>法定代表人:胡粉梅<br>成立日期:201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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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40-07-21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2105970308
新标准
22105970308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4栋1812;法定代表人:胡粉梅;成立日期:201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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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3
2099-12-31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440301001012010072104308
新标准
440301001012010072104308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4栋1812;法定代表人:胡粉梅;成立日期:201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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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1
2040-07-21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1903208994
新标准
21903208994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4栋1812;法定代表人:胡粉梅;成立日期:2010-07-21
...更多
2019-06-21
2099-12-31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2308497099
新标准
22308497099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4栋1812;法定代表人:胡粉梅;成立日期:201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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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3
2099-12-31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16]第84147308号
旧标准
--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br>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二路北侧福兴花园(二期)D栋1006(仅限办公)<br>法定代表人:胡粉梅<br>成立日期:2010-07-21
...更多
--
2040-07-21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1902651731
新标准
21902651731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4栋1812;法定代表人:胡粉梅;成立日期:2010-07-21
...更多
2019-01-29
2099-12-31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
62100390146
新标准
62100390146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4栋1812;法定代表人:胡粉梅;成立日期:2010-07-21
...更多
2021-01-08
2099-12-31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4)沪0115民初19320号
其他
-
--
准许原告某某公司1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因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免予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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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2
合同纠纷
(2022)粤0309民初13998号
原告
原告:
深圳市金陵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西部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114695.4
一、深圳市西部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金陵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人民币114,695.40元;二、深圳市西部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金陵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款项114,695.4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自2022年6月9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13元、保全费人民币1101元,由深圳市西部城建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深圳市金陵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已预交2414元,本院依法予以退回。深圳市西部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人民币2414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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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4

开庭公告 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4)沪0115民初19320号
原告
原告:
深圳市金陵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中建八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4-04-10
2
--
(2024)沪0115民初19320号
原告
原告:
深圳市金陵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中建八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4-04-10
3
其他
(2021)粤0309民初3359号
其他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1-05-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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