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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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 处罚结果:罚款98675.52元;处罚类别:税务行政处罚 | 98676 |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2023-10-18 | 绍税一稽罚2023142号 | |
2 | 绍兴华清化纤纺织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违法事实:你单位于2018年10月、12月以支付6.5%的手续费形式向高小明购买了31份由浙江伟英物流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300181130,发票号码22891035-22891059;发票代码3300182130,发票号码15949248-15949253。合计金额1760161.28元,合计税额176016.12元,价税合计1936177.40元)。上述发票在收到当月认证并抵扣进项税额176016.12元,于2018年度结转相关成本共计1760161.28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是虚开发票行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决定:对应补增值税176016.12元处80%的罚款140812.90元、应补城市维护建设税8800.81元处80%的罚款7040.65元,合计罚款147853.55元。 ...更多 | 7041 | 绍兴市税务局 | 2021-05-08 | 绍税一稽罚〔2021〕46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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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浙0603执5074号 | 申请人 | - | -- | -- | 2019-12-26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浙0603民初7211号 | 原告 | 原告: 绍兴华清化纤纺织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欧航丝绸科技有限公司,G某某 | 91200 | 准许原告绍兴华清化纤纺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080元,减半收取计1,04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020元,合计2,060元,由原告绍兴华清化纤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07-30 |
3 | 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 (2017)苏0509民催65号 | 申请人 | - | 100000 | 一、宣告编号为31400051/30563556,票面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为W某某1公司,收款人为W某某2公司,付款行为吴江农村商业银行清算中心,最后持票人为申请人,出票日期为2017年5月25日,汇票到期日期为2017年11月25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绍兴华清化纤纺织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00元,由申请人绍兴华清化纤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2-18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浙0603民初6019号 | 其他 | - | -- | -- | 2017-08-29 |
5 | 劳动争议 | (2016)浙0603民初8453号 | 被告 | 原告: 文丰玉 被告: 绍兴华清化纤纺织有限公司 | 106480.72 | 一、原告文丰玉与被告绍兴华清化纤纺织有限公司自2016年6月3日起解除劳动关系;
二、被告绍兴华清化纤纺织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文丰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06480.72元,扣除已经支付33300元,尚应支付73180.72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文丰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缓缴),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绍兴华清化纤纺织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9-30 |
6 | 合同纠纷 | (2012)绍民初字第2673号 | 原告 | 原告: 绍兴华清化纤纺织有限公司 被告: 绍兴县富浩纺织有限公司 | 3000000 | 驳回原告绍兴华清化纤纺织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0800元可于本裁定生效后七日内申请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3-12-12 |
7 | 保险纠纷 | (2012)绍民初字第947号 | 原告 | 原告: 绍兴华清化纤纺织有限公司 被告: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 85552.65 | 一、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应支付绍兴华清化纤纺织有限公司保险赔偿金85552.65元,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绍兴华清化纤纺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78元,减半收取1039元,由绍兴华清化纤纺织有限公司负担70元,由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负担969元,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鉴定费3000元,由绍兴华清化纤纺织有限公司和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各半负担1500元,其中绍兴华清化纤纺织有限公司应负担的1500元已由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垫付,由绍兴华清化纤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2078元,款汇至绍兴市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帐号:09×××13-9008,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2-06-14 |
8 | 劳动争议 | (2012)绍民初字第203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绍兴华清化纤纺织有限公司 | -- | 准许X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X某某负担。 ...更多 | 2012-02-13 |
9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09)绍越民初字第2583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朱伟东,绍兴华清化纤纺织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 | 59723.86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应赔偿给原告H某某人民币35836.13元,并返还给被告绍兴华清化纤纺织有限公司人民币23887.73元,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586元(系原告缓交),由原告H某某负担203元,被告绍兴华清化纤纺织有限公司负担383元,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09-09-3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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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示催告 | -- | --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17-08-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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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2)浙0603民初3059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绍兴华清化纤纺织有限公司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2022-04-21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浙0603民初6019号 | 原告 | 原告: 绍兴华清化纤纺织有限公司,绍兴柯桥华翔纺织有限公司,浙江蓝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绍兴市柯桥区夏履经济实业总公司,柯桥区夏履镇人民政府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2017-08-14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浙0603民初9920号 | 原告 | 原告: 绍兴华清化纤纺织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平和纺纺织贸易有限公司,W某某,S某某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2016-11-11 | |
4 | 劳动争议 | (2016)浙0603民初8453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绍兴华清化纤纺织有限公司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2016-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