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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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京03民终5115号 | 上诉人 | - | -- | 一、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5民初42085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北京中消长城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三、准许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834.5元,由北京中消长城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5346元,由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782元(已交纳);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负担1782元(已交纳);由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1782元(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2-06-16 |
2 | 合同纠纷 | (2021)京0105民初42085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中消长城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710994.08 | 一、被告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连带向原告北京中消长城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710994.08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未还本金数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百分之三点五的标准从2013年6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北京中消长城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69元,由原告负担322元(已交纳),由三被告连带负担5347元(原告已预交,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2-11 |
3 | 其他 | (2020)津0104民初1029号 | 被告 | 原告: 天津市三栖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 69980 | 准许原告天津市三栖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49.5元,退还原告天津市三栖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更多 | 2020-01-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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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京03民终5115号 | 上诉人 | -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5-13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京0105民初42085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中消长城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2-01-19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京0105民初42085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中消长城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8-09 | |
4 | 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