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流量源泉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民营企业
陈鸿
91110108339803160D
108.69565万元人民币
-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15号16号楼三层3028
纳税信用等级A级6项;荣誉奖项2项。展开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2

    工法 0

  •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2016-12-20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后,申请移出
...更多
2017-05-12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2022)京0491民初18003号
被告
原告: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流量源泉科技有限公司
500
一、被告北京流量源泉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元;二、驳回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北京流量源泉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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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9
2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2018)京0108民初36444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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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6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