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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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8)湘04民终886号 | 被告 | - | 549700 | 准许衡南县近尾洲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所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9297元,减半收取4648.5元,由上诉人衡南县近尾洲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所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8-05-18 |
2 | 合同纠纷 | (2018)湘04民终886号 | 被告 | - | 549700 | 准许衡南县近尾洲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所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9297元,减半收取4648.5元,由上诉人衡南县近尾洲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所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8-05-18 |
3 | 其他 | (2017)湘0422民初1930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衡南县近尾洲镇卫生计生办公室,衡南县近尾洲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所,衡南县卫生计生局,衡南县近尾洲镇人民政府 | 401818.41 | 由被告衡南县近尾洲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所偿付W某某工程款236300元,承担工程逾期付款利息165518.41元(自2009年9月30日起算至2018年1月25日第一次开庭止,按逐次付款,分段计算,计算方式附表),合计401818.41元。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297元,由被告衡南县近尾洲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所负担7327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19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