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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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津0116民初12170号 | 被告 | 原告: 天津华新水务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21196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强险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天津华新水务有限公司消防栓修复费用及跑水费200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第三者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天津华新水务有限公司消防栓修复费用及跑水费19196元、鉴定费5000元,共计2419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68元,减半收取计184元,由被告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担(原告已交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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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23-12-05 | |
2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23-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