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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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济南高新一所税)许变准字﹝2020﹞第(330)号 |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准予行政许可文书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的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2020-04-09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
2 | (济南高新一所税)许变准字﹝2020﹞第(657)号 |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准予行政许可文书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为百万元的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2020-05-28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
3 | (高新)登记内变字[2018]第001562号 | -- | 金融机具、计算机软件、通信、会议系统、大数据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非专控通信设备、智能设备、金融设备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国内广告业务;协议范围内的移动通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 | 2099-01-01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 | |
4 | (市中)登记内变字[2017]第002307号 | -- | 金融机具及配件的开发、销售、维修、租赁及相关技术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转让,非专控通信终端设备、监控系统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企业内部短期非学历培训,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批发、零售:电子产品,安防器材,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及配件,计算机及配件,办公用品,日用百货,文具用品;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 | 2099-01-01 |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高新)登记内变字﹝2021﹞第006503号 | (高新)登记内变字[2021]第006503号 | 金融机具、计算机软件、通信、会议系统、大数据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非专控通信设备、智能设备、金融设备、自动售货机、自动售票机、自动柜员机及零配件的销售和维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人力资源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国内广告业务;非专控通信设备制造、智能设备制造;增值电信业务;市场调查;信息技术服务;协议范围内的移动通信业务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21-04-27 | 2099-12-31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 | |
6 | (市中)登记内变字[2016]第006057号 | -- | 金融机具及配件的开发、销售、维修、租赁及相关技术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转让,非专控通信终端设备、监控系统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企业内部短期非学历培训,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批发、零售:电子产品,安防器材,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及配件,计算机及配件,办公用品,日用百货,文具用品;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 | 2099-01-01 |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济南高新一所税)许变准字﹝2020﹞第(119)号 |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准予行政许可文书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为百万元的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2020-02-25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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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最高法民申6075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山东御银智慧金融设备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21-10-29 |
2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21)最高法知民终1201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50元,由上诉人北京平治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9-28 |
3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21)最高法知民终1164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50元,由上诉人北京平治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9-28 |
4 | 其他 | (2021)京73民终1009号 | 被上诉人 | - | -- | 准许北京平治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由北京平治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08-25 |
5 | 其他 | (2019)京0108民初39045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御银智慧金融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平治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50000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北京平治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山东御银智慧金融设备有限公司出具书面说明,就本案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根据原告山东御银智慧金融设备有限公司申请,在相关媒体公布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北京平治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北京平治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山东御银智慧金融设备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
三、驳回原告山东御银智慧金融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94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山东御银智慧金融设备有限公司负担49940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平治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0-12-31 |
6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9)京73民初1237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御银智慧金融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平治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一、确认原告山东御银智慧金融设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许诺销售HCD978TSD系列型号智能电话机设备的行为不侵害被告北京平治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ZL201420321213.X号“可多级加密处理录音通话的智能录音电话终端”实用新型专利;
二、驳回原告山东御银智慧金融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七百五十元,由被告北京平治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于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却拒不交纳或逾期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0-12-10 |
7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9)京73民初1238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御银智慧金融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平治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一、确认原告山东御银智慧金融设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许诺销售HCD978TSD系列型号智能电话机设备的行为不侵害被告北京平治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ZL201420297621.6号“可记录与处理单位内部录音通话的智能录音电话终端”实用新型专利;
二、驳回原告山东御银智慧金融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七百五十元,由被告北京平治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于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却拒不交纳或逾期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0-12-10 |
8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9)京73民初1236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御银智慧金融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平治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一、确认原告山东御银智慧金融设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许诺销售HCD978TSD系列型号智能电话机设备的行为不侵害被告北京平治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ZL201220361434.0号“可录入及管理客户信息的智能电话机”实用新型专利;
二、驳回原告山东御银智慧金融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七百五十元,由被告北京平治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于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却拒不交纳或逾期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0-12-10 |
9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9)京73民初771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御银智慧金融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平治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一、确认原告山东御银智慧金融设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许诺销售HCD978TSD型号智能电话设备的行为不侵犯被告北京平治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ZL201520087071.X号“基于智能通信终端的分布式录音的集中管理系统”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
二、驳回原告山东御银智慧金融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七百五十元,由原告山东御银智慧金融设备有限公司负担一百五十元(已交纳),被告北京平治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六百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各方当事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1-06 |
10 | 其他 | (2019)京73民初770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御银智慧金融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平治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一、确认原告山东御银智慧金融设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许诺销售HCD978TSD系列型号智能电话机设备及分布式智能通信远程管理系统、智能通信终端嵌入式电话营销系统的行为不侵害被告北京平治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布式录音远程管理系统”及“分布式业务通信远程管理系统”两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二、驳回原告山东御银智慧金融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七百五十元,由原告山东御银智慧金融设备有限公司负担一百五十元(已交纳),被告北京平治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六百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各方当事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1-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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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2020)桂民终1785号 | 上诉人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1-17 | |
2 | 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 | (2019)京73民初1238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御银智慧金融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平治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20-07-22 | |
3 | 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 | (2019)京73民初1237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御银智慧金融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平治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20-07-22 | |
4 | 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 | (2019)京73民初1236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御银智慧金融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平治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20-07-22 | |
5 |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 (2019)京73民初770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御银智慧金融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平治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19-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