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临水许决﹝2020﹞46号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桂林石油分公司临桂世纪加油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桂林石油分公司临桂世纪加油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 | 2020-12-10 | 2099-12-31 | 桂林市临桂区水利局 | |
2 | 91450300718839585N029Q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林石油分公司(灌阳环城加油站)排污许可证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林石油分公司(灌阳环城加油站)排污许可证延续 | 2023-04-17 | 2028-05-29 |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 | |
3 | 市审批危化安条审字﹝2023﹞9号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林临桂大律第二加油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更多 | 2023-06-16 | 2025-06-15 |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 | |
4 | 91450300718839585N034Q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林石油分公司(兴安灵湖加油站)排污许可证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林石油分公司(兴安灵湖加油站)排污许可证延续 | 2023-06-02 | 2028-05-31 |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 | |
5 | 91450300718839585N036U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林石油分公司(西环加油站)排污许可证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林石油分公司(西环加油站)排污许可证延续 | 2023-05-31 | 2028-05-31 |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 | |
6 | 容15桂C00010(23)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第二类压力容器 | 2023-03-09 | 2099-12-30 |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市环雁审〔2017〕11号 | -- | 加油站建设 | -- | -- | 桂林市环境保护局雁山分局 | |
8 | 91450300718839585N003U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林石油分公司(永福城北加油站)排污许可证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林石油分公司(永福城北加油站)排污许可证延续 | 2023-05-10 | 2028-05-29 |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 | |
9 | 桂经开人防施审﹝2023﹞2号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施工审查意见书 | 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林永福苏桥北区加油加气站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施工审查意见书 | 2023-02-20 | 2099-12-31 | 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10 | 桂经开消审字﹝2021﹞第0009号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林永福水荆中路加油站工程 | 2021-09-14 | 2099-12-31 | 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20)桂0303民初416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X某某,J某某,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林石油分公司 | 1988666.67 | 一、被告X某某赔偿原告D某某各项损失共计924487.56元;
二、驳回原告D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2698元,由被告X某某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22698元(收款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0-12-29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桂03民终2291号 | 被上诉人 | - | 5000 |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人民法院(2019)桂0331民初152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人民法院(2019)桂0331民初152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上诉人L某某给付上诉人荔浦县青山镇东辉建材店律师代理费5000元。
四、驳回上诉人荔浦县青山镇东辉建材店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245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104元,合计6557元,由上诉人荔浦县青山镇东辉建材店负担2453元、L某某负担4104元,公告费300元由上诉人L某某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8-18 |
3 | 合同纠纷 | (2020)桂0325执恢20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6-04 |
4 | 仲裁程序案件 | (2020)桂03民特17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林石油分公司的申请。
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林石油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03-31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桂0331民初1526号 | 被告 | 原告: 荔浦县青山镇东辉建材店 被告: L某某,岳阳长岭炼化通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林石油分公司 | 74033.46 | 1、被告L某某支付货款本金74033.46元及相应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以货款本金74033.4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的标准,从2019年10月13日起计算至货款本金付清之日止)给原告荔浦县青山镇东辉建材店;
二、驳回原告荔浦县青山镇东辉建材店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2453元,由原告荔浦县青山镇东辉建材店负担472元,被告L某某负担1981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该费用已由原告垫付,被告L某某在支付货款时一并将此款付给原告荔浦县青山镇东辉建材店)。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53元(户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3-24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桂03民终3741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804元,由上诉人L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2-30 |
7 | 其他 | (2019)桂0303民初56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林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L某某的诉请请求。
案件受理费1804元(原告L某某已预交),由原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1804元(收款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9-09-12 |
8 | 劳动争议 | (2019)桂民申396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桂林石油分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19-06-25 |
9 | 劳动争议 | (2019)桂民申397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桂林石油分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19-06-25 |
10 | 劳动争议 | (2019)桂0331民初51号 | 被告 | 被告: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桂林石油分公司,桂林市群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15162.5 | 一、被告桂林市群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盘有升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5162.5元;
二、驳回原告盘有升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元,由被告桂林市群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元,原告盘有升负担5元。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案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者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元[户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6-2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裁判文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浙江新团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2023-07-06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租赁合同纠纷 | 浙江新团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2023-02-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3)桂0303民初6105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林石油分公司 被告: L某某,桂林市卓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 2024-03-07 | |
2 | -- | (2023)桂0304民初7939号 | 其他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1-24 | |
3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3)桂03民终2925号 | 上诉人 | - |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7-04 | |
4 | 其他 | (2022)桂0325民初3751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林石油分公司 被告: 浙江新团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2023-04-17 | |
5 | 其他 | (2022)桂0325民初3751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林石油分公司 被告: 浙江新团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2023-04-17 | |
6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3)桂0323民初574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林石油分公司 被告: 嘉兴市世通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有限公司 | 灵川县人民法院 | 2023-03-15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桂0331民初1526号 | 被告 | 原告: 荔浦县青山镇东辉建材店 被告: L某某,岳阳长岭炼化通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桂林石油分公司 | 荔浦市人民法院 | 2020-01-16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桂0303民初56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桂林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 2019-07-25 |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桂0303民初56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桂林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 2019-06-04 | |
10 | 劳动争议 | (2019)桂0331民初51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林石油分公司,桂林市群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荔浦市人民法院 | 2019-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