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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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6)浙0402民初6302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嘉兴市亮点室内设计有限公司,J某某,F某某 | 33120 | 驳回原告C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4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1-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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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16)浙0402民初6302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嘉兴市亮点室内设计有限公司,J某某,F某某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2016-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