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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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 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罚款金额(万元):0.5 | 5000 |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 2023-04-21 | (东桥)应急罚〔2023〕21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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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19民终1661号 | 上诉人 | - | 3022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受理费5833元(东莞市广庆机械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东莞市广庆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4-15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1972民初17610号 | 被告 | 原告: 东莞市洁地雅五金模具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广庆机械有限公司 | 250000 | 一、确认原告东莞市洁地雅五金模具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广庆机械有限公司签订的《双赢合同》(合同金额为250000元)解除;
二、限被告东莞市广庆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洁地雅五金模具制品有限公司返还合同款250000元;
三、限被告东莞市广庆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洁地雅五金模具制品有限公司各项损失共计52223.17元;
四、驳回原告东莞市洁地雅五金模具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收取受理费7938.76元,由原告东莞市洁地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负担5916元,由被告东莞市广庆机械有限公司负担2022.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22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粤1971民初7124号 | 原告 | 原告: 东莞市广庆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皇泰大电子有限公司,吴明贵 | 74000 | 一、限被告东莞市皇泰大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广庆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4000元;
二、限被告东莞市皇泰大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广庆机械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以74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的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W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如未指定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为870.59元,诉前财产保全费79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更多 | 2018-05-17 |
4 | 其他 | (2017)粤1971执保4044号 | 申请人 | - | -- | -- | 2017-12-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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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1972民初17610号 | 被告 | 原告: 东莞市洁地雅五金模具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广庆机械有限公司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9-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