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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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浙0105民初6343号 | 其他 | - | -- | 准许原告A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A公司负担 | 2023-07-17 |
2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7)粤06民终4755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X某某负担,本院准予免缴。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8-03 |
3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6)粤0605民初20351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佛山市祥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X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3-10 |
4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6)粤0605民初17895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佛山市祥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 14480.45 | 一、被告佛山市祥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应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16年3月7日至8月21日期间的工资差额8480.45元予原告X某某。
二、被告佛山市祥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应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6000元予原告X某某。
三、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原告已缓交),由被告负担,被告应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2-20 |
5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7)粤06民终1662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佛山市祥口福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4-12 |
6 | 其他 | (2015)佛南法行初字第577号 | 第三人 | 原告: X某某 被告: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准许原告X某某撤诉。
本案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X某某负担。对原告已多预交的受理费25元,在本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申请,本院退还予原告。 ...更多 | 2016-03-31 |
7 | 仲裁程序案件 | (2014)佛中法民四仲字第150号 | 申请人 | - | 24000 | 驳回申请人佛山市祥口福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佛南劳人仲案字(2014)2317号仲裁裁决的申请。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本院退回申请人佛山市祥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4-12-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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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23)浙0105民诉前调6045号 | 被申请人 | -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2023-07-11 | |
2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7)粤06民终4755号 | 被告 | 被告: 佛山市祥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1-25 | |
3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6)粤0605民初17895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佛山市祥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16-11-30 | |
4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5)佛中法民四终字第311号 | 原告 | 原告: 佛山市祥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R某某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3-09 | |
5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5)佛中法民四终字第311号 | 原告 | 原告: 佛山市祥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1-09 | |
6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4)佛南法民一初字第1671号 | 被告 | 原告: R某某 被告: 佛山市祥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14-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