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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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磐安县新城区道士岙口1号的浙江磐龙软管有限公司遮挡消火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五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浙江磐龙软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磐安县恒业信用社(帐号:23100000246557500000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磐安县消防救援大队2021年12月29日。 ...更多 | 5000 | 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 | 2021-12-29 | 磐(消)行罚决字〔2021〕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