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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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鄂2822行初24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建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建始县人民政府 | 10000 | 驳回原告F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F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收款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恩施开发区支行,账号:17×××04(特别提示:用途栏务必注明系某某上诉案诉讼费,并将汇款凭证及联系电话提交本院或邮寄至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7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0-09-14 |
2 | 其他 | (2019)鄂28行终216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W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2-18 |
3 | 其他 | (2018)鄂28行终206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Y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11-22 |
4 | 其他 | (2018)鄂2822行初30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建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10000 | 驳回原告Y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收款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恩施开发区支行,帐号:17×××04(特别提示:用途栏务必注明系某某上诉案诉讼费,并将汇款凭证及联系电话提交本院或邮寄至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7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8-07-3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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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鄂2822民初1992号 | 原告 | 原告: 建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被告: L某某 | 建始县人民法院 | 2019-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