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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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8)湘0225行初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炎陵县沔渡镇人民政府 | 10000 | 驳回原告L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按本裁定确定的诉讼费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汇款或转账的,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株洲金汇支行,收款单位:株洲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5017330100016,逾期未交纳的,将承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后果 ...更多 | 2018-08-08 |
2 | 其他 | (2017)湘0225行初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炎陵县沔渡镇人民政府 | 10000 | 准许原告L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更多 | 2017-12-20 |